执业机构:浙江京衡(宁波)律师事务所

咨询电话:15988611153 微信同号 15988611153

团队案例:单位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不起诉

处理结果:单位与自然人均不起诉

走私普通货物罪团队办案 单位与自然人均不起诉

结果概述

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进口货物案件,计税价格39*****.3元、偷逃应缴税额97****.46元。检察机关对涉案自然人与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处理要点

  1. 核验走私行为模式、海关核定证明书与单位犯罪认定
  2. 审查到案材料、自首、认罪认罚及退缴暂扣款凭证
  3. 审查报关订单、言词证据与移送审查起诉材料

基本案情

**代理一方:**涉案自然人的辩护人(团队办案)。

**基本案情:**涉案主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,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与免税额度,伪报贸易性质进口货物并在境内销售。涉案人员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、如实供述,主动上缴暂扣款97万元。

**辩护与文书核验:**审查走私行为模式、海关税额核定、单位犯罪认定;核对到案文书、退缴凭证及认罪认罚材料;结合侦查终结和移送审查起诉材料,评估犯罪情节及不起诉条件。

**案件结果:**检察机关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7条第2款,对涉案自然人和单位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;扣押暂扣款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。

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。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,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。

咨询电话 在线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