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进口货物案件,计税价格39*****.3元、偷逃应缴税额97****.46元。检察机关对涉案自然人与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处理要点
- 核验走私行为模式、海关核定证明书与单位犯罪认定
- 审查到案材料、自首、认罪认罚及退缴暂扣款凭证
- 审查报关订单、言词证据与移送审查起诉材料
基本案情
**代理一方:**涉案自然人的辩护人(团队办案)。
**基本案情:**涉案主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,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与免税额度,伪报贸易性质进口货物并在境内销售。涉案人员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、如实供述,主动上缴暂扣款97万元。
**辩护与文书核验:**审查走私行为模式、海关税额核定、单位犯罪认定;核对到案文书、退缴凭证及认罪认罚材料;结合侦查终结和移送审查起诉材料,评估犯罪情节及不起诉条件。
**案件结果:**检察机关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7条第2款,对涉案自然人和单位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;扣押暂扣款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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