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果概述
海运夹藏走私普通货物案。主犯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;从犯获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处理要点
- 区分两名被告人的主从地位及实际参与时段
- 核对海关偷逃税额核定、集装箱轨迹与电子账册
- 审查自首、坦白、认罪认罚及退缴情节
基本案情
**代理一方:**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(团队办案)。
基本案情:行为人以包税包清关模式招揽业务,将境外采购杂货夹藏于其他货物集装箱内海运入境。主犯对应偷逃应缴税额80.41元;从犯参与阶段对应偷逃税额60****.02元。
**辩护与文书核验:**区分共同犯罪地位和参与时间,审查海关核税意见、集装箱轨迹、记账报表、运费结算、微信电子数据、扣押材料与到案经过;核对自首、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缴及缓刑条件。
**案件结果:**主犯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;从犯认定从犯,获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5万元;违法所得追缴,查扣走私货物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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